【奖助育人】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8-09-19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5个,国家助学金名额将根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下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通过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50%以内;

3.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本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于广东省认定结果出来后公布)。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专项奖学金。

三、申请办法

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由院部统一填写,必修课门数限2017-2018学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

四、申请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即日起至9月25日(含25日);

2.国家助学金: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8日前,学院(部)组织学生申请、评审、公示;

9月29日前,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9月30日,学生处复核;

10月8-12日,学生处公示;

10月12日,学校审核;

10月1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六、院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电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电子);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申请奖学金;

6.学生纸质申请表将由学生处统一从系统里打印出来后,返回学院(部),院部再组织学生签名并加盖公章。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陈小华,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

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院部汇总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院部汇总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院部汇总用)

7.《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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