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育人】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11-28

各学院(部)并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增强祖国观念,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我校2017年度共获得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1个(三等奖),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21个,其中特等奖1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财政部、教育部今年修订了《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现将我校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大一新生暂不参评,因我校还有香港免试生,入学成绩无法比较)。

二、奖励标准

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1.请学院(部)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按要求填写2017年版《申请表》,并需提供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含平均学分绩点);

2.请学生本人11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把《申请表》和成绩单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励耘楼B4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生处将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在校网和学生资助信息网公示。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6126792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