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   2020-06-18

为推进“开放式、有特色、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择优评选新生奖学金。采取过程性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学生学业进行学年评定,以激励学生健康发展。

二、评选条件

1.我校当年正式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普通类(不含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新生。

2.A类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合并批次省份达到自主招生参考线或一段线),广东省文、理科排名各前12,其他省份文、理科排名各前3;

3.B类奖励,各省份文、理科排名各前10%(人数按四舍五入计)。

4.以上两类奖励不重复。

三、评选程序

1.新生报到期结束后,招生就业处根据评选条件拟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报学校审批。

2.审批通过后,学生处将新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一周。

3.学生处建立优秀新生档案库,会同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部)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考核与管理。

四、奖励标准

A类学生,每生3万元;

B类学生,每生5000元。

五、发放办法

1.A类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平均发放。有以下情形的,终止发放奖学金:

1)当年学业成绩绩点低于3分;

2)有考试作弊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B类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3.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六、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