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近期拟开展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8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全校共10名,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国际商学部推荐3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名单见附件)、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考名单为2018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名单,具体内容可登陆QS世界大学排名官方网站查询: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工作安排
1.5月11日前,学院(部)初评和推荐。各院(部)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和遴选。学生需登陆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地址:http://ehall.bnuz.edu.cn/new/index.html),在“荣誉称号”栏目点击“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上传相关荣誉证书等资料,学院(部)根据进度安排及时审核。
由评选小组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应在本学院(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在数字化校园服务平台确认提交。所有资料(含《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和《十佳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需院部签字盖章)提交时间截至5月11日17:00,逾期不候。
2.5月14日—5月18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查核实,对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3.5月21日—5月25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4.5月26日,学生处组织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会必须由候选人亲自参加,对无法参加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并现场公布结果(具体地点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5.5月28日—6月1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候选名单及事迹。
6.6月15日前,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毕业生评优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学院(部)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毕业生评优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3.各学院(部)推荐的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如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则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毕业生评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广大毕业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毕业教育活动。
联系人:陈小华 联系电话:6126792
公示期投诉受理邮箱:xueshengc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学生处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共42所)
A类(36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B类(6所):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共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来源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