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区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人身伤害纠纷

作者:   2010-11-10

2010年11月8日下午16时,由我校学生社区调解中心主持调解的人身伤害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保卫处警务室签订调解协议。本次纠纷由学生社区调解中心调解员、校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法政学院2009级法学二班林秋婵同学主持。

11月2日晚上10时,我校两名学生在海华苑发生口角并引发人身伤害纠纷。11月3日保卫处介入调查纠纷,同日将该事件移转给校学生社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11月4日至5日,调解员通过跟双方当事人接触后了解清楚基本案情。为了更好把握案情,调解员还就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咨询了法政学院专业教师。

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均不愿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发生直面冲突,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单独会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向当事人讲授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双方各自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引导他们如何看待各自过错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调解员还从为人的一些基本社会准则和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经过多次交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稳定后,调解员向当事人提出解决纠纷的初步方案。但是在具体赔偿问题上,双方当事人又产生较大分歧,在调解陷入僵局时,调解员采取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的方法,试图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智思考和权衡利弊。在双方当事人愿意做出一定让步后,最终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具体赔偿方案,并于11月8日16时在学校保卫处警务室签订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一次性支付3500元人身损害赔偿款。

后记:调解是妥善处理纠纷的有效方法之一,是有我国特色的纠纷处理经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区调解中心是在学生处和法律与行政学院大力支持下于2010年7月成立的学生纠纷专门调解机构(办公地点:粤华苑15栋一层,电话:6126994)。该机构以校园内学生纠纷为工作对象,严格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们本着为学生服务的态度,认真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学生社区调解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