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3名2009年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喜获国家学费补偿

作者:   2010-10-27

日前,我校13名2009年应征入伍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共计31.2万元,补偿金额已由省财政厅下拨到学校。目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在按相关要求给予获资助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据了解,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2009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补偿、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代偿政策。国家对义务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义务服兵役毕业生资格确认后,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同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退役选择就业等方面还可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