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北师】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2-05-05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分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含符合分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条件的中外联合培养学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各院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十佳毕业生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院部可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十佳毕业生(其中,运动休闲学院推荐1名,国际商学部和管理学院分别推荐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或专业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附后)或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照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网址: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专业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申请办法

即日起至5月15日,学生登陆数字服务大厅——荣誉称号——2022届优秀毕业生,在线申请,并上传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由各学院(部)按照分配的名额从优秀毕业生里择优推选,名单和申请材料单独报送。

五、工作安排

1.5月16日-27日,院部初评和推报。各院部应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对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应在本院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在数字服务大厅审核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7日17:30。

2.5月底,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答辩。学生处将组织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举行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日期、地点、形式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3.6月上旬,复核和公示。学生处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核,对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对合格者则进行公示。

4.6月中旬,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校办公会审议,确定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提名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六、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名单。

2.毕业生评优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各院部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毕业生评优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3.院部推荐的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应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授予十佳毕业生提名奖称号,也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毕业生评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院部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广大毕业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毕业教育活动。

联系人:陈小华   联系电话:368379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pdf

学生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