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团委、社区辅导员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满一年且目前仍在岗的我校专职辅导员、全体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部)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总班主任、团委书记、学生党建指导老师、学生就业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校团委团干,社区辅导员等。专职辅导员兼任班主任的,只参评优秀辅导员,不参评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辅导员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践行教育。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向院(部)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2.积极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有效舆论引导,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工作,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
3.认真做好学生学业发展指导工作,成为学生的学习顾问,注重学生个性和创新意识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评奖评优、学生军训、学生社区文化建设、新生入学教育、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成绩显著,在上一年没有出现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
5.有效开展心理危机的识别、疏导、转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新生心理普查和月报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6.做好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7.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主动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培训,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班主任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做好本班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责任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上报心理异常学生,主动引导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和身心调节技能,指导学生心理委员在班级中开展工作。
6.掌握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7.扎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且富于成效。
三、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5月18日之前)
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会商学院(部)行政意见,依据我校《辅导员条例(试行)》、《班主任条例(试行)》和本次评选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成效和院(部)考核情况,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1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名。
校团委可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1名;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由党委学工部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学工部根据对平时工作的了解,可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工老师为候选人。
推荐的候选人如实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审批表》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二)集中评议(5月25日之前)
由学工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心理咨询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评选采取个人述职的形式(总支副书记参评的不参加述职环节,个人述职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评选工作小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结合院(部)学生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上报(5月30日之前)
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一周。
四、评选名额
本次共评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10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10名。
五、表彰办法
1.审批通过者,学校授予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全校“七·一”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专职负责学院(部)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获得优秀辅导员荣誉的,可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荣誉称号。
2.学校将优先从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中推荐申报广东省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等上级相关评优。
六、相关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学风、校风建设的主力军,是对大学生进行人格培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推荐、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提交材料包括:(1)《审批表》。工作业绩要对照评选条件,做到能定量的指标尽量量化展示,定性指标要做好分析,内容要全面,数据要详实;工作理念、个人简介及主要事迹在200字以内,用语凝练得体生动。(2)个人证件照1张,像素600x400以上,便于后期统一展示。
3.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将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电子版)报党委学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军,电话:6126743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申报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党委学工部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