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作者:   2009-04-03

一、应聘基本条件

1.一般为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应聘各院系辅导员的人员,学历、学位、教学与科研潜力应基本符合教师的聘任条件;初次应聘者,须具有重点大学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应聘校团委、学生处(社区辅导员办公室)岗位的,要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富有责任心;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在校读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
5.委培生、定向生或已签约的毕业生不得申报;
6.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录用候选人,如为应届毕业生,其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约录用。

二、聘任岗位

三、聘任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辅导员的选聘工作。成员有9人组成: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负责人、教代会和基层代表2名、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2名(该两个成员为流动成员,在每一个招聘单位的面试环节,该单位的两个领导参加)。

四、选拔程序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考,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校内人员优先。

1.个人报名(09年3月31日截止)。按照公布的拟招聘单位和招考条件,有意者向招聘单位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附件2)、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应聘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各单位将所有报名材料于4月1日上午报送学生处黄老师。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个人在报名时,只能选取一个单位或一个岗位作为应聘意向。考虑到工作开展和个人今后的发展,应聘者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结合所报院系的专业设置与实际需求来选择相关招聘院系。

2.资格审查(09年4月7日前完成)。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者。

3.笔试(09年4月15日前完成)。结合实际工作,从专业素质、写作能力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设置试卷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统一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以招聘单位为小组、按照拟聘岗位的3倍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报名不足3倍的,按实际报名数)。

4.复试(09年4月23日前完成)。以招聘单位为复试小组,由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结合用人单位需要和面试表现综合评议,根据人事部门审定的用人名额及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聘任小组以票决制确定建议录用人员名单。

5.审批。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确定的建议录用人员名单,按有关程序报送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通知录用的应聘者办理有关手续。在日后如有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则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和投诉

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校内外的监督,如有投诉意见,请向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13539575138,联系人:宁老师,电子邮箱:ningshaolin@sina.com

六、重要提醒

1、完全符合学校规定的应聘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设定的特殊要求者方可报名,对报名事项如有疑问请向各单位报名联系人咨询;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但学校会保密销毁。

2、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复试和审批等招聘过程的所有信息,将在学校网站的学生处子网站公布(网址:http://xsc.bnuep.com),请报名应聘者根据日程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凡个人没及时查看信息而贻误的,个人承担责任。

附件1: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汇总表(< -点击查看)

附件2: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 sqb.doc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
200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