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全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作者:   2009-05-13

各院系、社区辅导员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建立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的激励机制,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辅导员条例(试行)》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班主任条例(试行)》,决定在全校开展2009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对象和范围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担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满一年且目前仍在岗的我校专职辅导员、全体班主任。专职辅导员范围包括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总班主任、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社区辅导员等;其中,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学校另有评优奖励机制,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专职辅导员做班主任的,只参评优秀辅导员,不参评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育人为本,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在近两年没有出现职责范围内的人为责任事故。

三、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10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15-20名。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院系推荐(5月22日之前完成)

各院系依据我校《辅导员条例(试行)》、《班主任条例(试行)》和本次评选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1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2名。

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由学生处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推荐的候选人如实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审批表》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审批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如有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2.大众评审(5月25日-6月5日)

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经初审后,建立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专题网站,在校园内宣传候选人的事迹,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投票。

3.同行评审(6月15日之前)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组成同行评审团,在听取各院系介绍的基础上,参考网络投票结果,经现场无记名投票确定建议人选。若出现同行评审得票相同,则取网络得票较高者。建议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审批通过者,学校授予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将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

今后,学校将优先从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就业指导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中推荐申报广东省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上级相关评优。

六、其他

1.鉴于这是我校建校以来首次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相关业绩或事迹的时间范围可以放宽至2005年9月以来(但须是在我校工作期间)。

2.联系人:学生处吴自涛,电话:6126634、6128101。

附件:优秀辅导员审批表.doc

附件:优秀班主任审批表.doc

学生处  党委学工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