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   2009-06-09

各学院及有关同学:

新学年的选课和缴费已经开始,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筹齐学费,即日起请到所在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老师处报名登记(无须填表),申请2009~2010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学校贷款名额有余,将适度放宽申请条件)。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用于缴纳学费。

2.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6月25日。

3.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暑假期间备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家长承诺书 原件(见附件1);

(2)家长户口薄首页(有住址、户口专用章)、家长单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原件(见附件2)。

注: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下学期开学后学院验收证明材料,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通知学生补办。因证明材料问题导致贷款失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6126880学生资助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地址:http://xsc.bnuep.com/zizhu/wjxz.asp

1.《家长承诺书》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册》(学院汇总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