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根据财务处《关于2009-2010学年学宿费收缴通知》安排,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选课、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申请09-10学年学费缓交事宜通知如下: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如在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足额缴清学费的,首先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贷款后仍无力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即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止,可向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申请学费缓交,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具体办法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缓交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6126880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陈老师
附件:
1. 《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缓交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