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09~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09-06-03

各学院及有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09年修订),即日起启动我校09~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确定,涉及到新学年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如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勤工助学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认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即日起向所在班级认定小组提交认定申请。上学年已经认定的同学,再次申请时手续从简,可由班级认定小组直接进行评议,作出等级建议或是否贫困的结论;如家庭经济状况已改善,本人也可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申请退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详情请登陆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咨询电话:6126880陈老师。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