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作者:   2009-1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冬征兵工作指示以及省政府、省军区的安排,现将我市今年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本科、专科、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香洲、金湾区,征集的新兵应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意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三、政治、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青年必需思想进步,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经政审合格,身体无严重疾病和生理,心理缺陷,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征集方法。男青年要于11月1日11月10日在户口所在的城镇居委会或农村村委会报名,校址在珠海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经体格检查、政府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女青年于11月1日11月7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经体格检查、政府审查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

五、要求:应征服兵役,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每个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应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子女报名应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优抚合作,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兵役机关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对逃避兵役义务的适龄青年和拒绝接受征集任务的单位领导,经教育不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处理。对破坏征兵工作者,依法惩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

OO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