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的通知

作者:   2010-04-09

各学院(部):

为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关心,鼓励和促使其积极就业,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决定发放一次性就业专项补助,以减轻经济困难学生因求职成本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从而为建设和谐校园做出贡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⑴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应届毕业生;⑵本人积极就业,并配合学校的就业工作;⑶在大四年级,没有发现挥霍浪费等不良现象。

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毕业生,经济更困难者优先。

二、补助名额与标准

全校100个名额,一次性每人发放600元就业补助,确定名单后补助款直接划转学生农行卡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部院从符合条件的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中,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直接推荐候选人,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定。院部在推荐人选时,负责学生资助的老师要征求就业指导老师和班主任的意见,了解学生在毕业求职阶段的表现。

2、毕业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意义重大。各院部应以对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为契机,做好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工作,促其客观认识自我和社会形势,学会调适身心,能够积极就业。

3、各部院确定推荐人选后,请在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之前按附表格式提交汇总的电子表。

联系人:陈小华,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处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