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助学[2009]72号
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学生处: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明确要求
各高校要全面、及时了解掌握本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情况,做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审查把关和材料递交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及时准确。
二、上报材料
(一)入伍毕业生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 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学校备案材料:
1、高校2009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一份(附件2);
3、《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附件3)。
三、注意事项及报送方式和时间
1、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不可兼得,只可选其一,即如选择学费补偿的,按正常学制实际学费进行补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的除外),如选择贷款代偿的,按实际贷款次数和贷款金额进行代偿(但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详细规定见教财[2009]35号文;
2、 入伍毕业生材料和学校备案材料中的文字报告及附件2纸质材料寄到我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收,邮编:510080, 联系人:王红松。附件3可不报送纸质材料;
3、学校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wanghs@gdhed.edu.cn;
4、材料报送最后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
附件2:《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
附件3:《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
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
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为具体做好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一年,各地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应积极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学校应加强与毕业学生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县区教育局)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往学校,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3、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报送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批复。
二、报送材料
学校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本省(区、市)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
2、《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一份(见附件一,略);
3、《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见附件二,略)。
三、报送备案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1、文字报告及《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纸质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收,邮编:100816。联系人:丁文正;联系电话:010-66092038;传真:010-66092018。《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可不报送纸质材料。 请将以上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enzheng@moe.edu.cn。两套表格电子版文件名按“... 省(区、市)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和“... 省(区、市)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发送。
2、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集齐所有学校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即可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其中《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发送截止时间可推迟到2010年3月30日)。
附件一: 《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
附件二: 《200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72号文附件.rar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