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处: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1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2010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二年,补偿代偿对象包括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及时准确报送,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二)学校应加强与毕业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区县教育局)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按规定方式寄往学校,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各高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按规定方式及时报送到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四)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不可兼得,只可选其一,即如选择学费补偿的,按正常学制实际学费进行补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的除外),如选择贷款代偿的,按照实际贷款次数和贷款金额进行代偿(但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详细规定见教财〔2009〕35号文。
(五)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六)对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的当年毕业生,材料上报时分开报送。
二、上报材料
各高校向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伍毕业生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学校备案材料
1.学校2010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如有部分漏报的2009年入伍当年毕业生情况分文报告);
2.《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3.《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4.《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3)。
三、报送备案材料的方式、时间
(一)入伍毕业生材料和学校备案材料等纸质材料,寄送至我中心。附件3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二)请将学校备案材料汇总表及报告电子版发送至:wanghs@gdhed.edu.cn。电子版文件名按“XXXX学校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及报告”发送。
(三)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红松,电话020-3762726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省教育厅助学中心,邮编:510080。
附件:1.《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
2.《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
3.《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
附件:2.《补报2009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备案汇总表》
附件:3.《2010年度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粤教助学〔20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