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作者:   2011-06-14

各学院(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以及学校各类教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和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通知如下:

1.积极营造良好考风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宣传栏、标语、广播、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要通过平时的努力学习和考前认真复习来考出满意的成绩,把严肃考风考纪的观念深入到每个学生心中,从而在全校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浓厚氛围。

2.认真开展纪律与诚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解读考试政策规定、考试纪律等,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要让师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英语四、六级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1条关于考试违纪的处分规定,观看《利用高科技通讯工具作弊及其防范-CET版.avi》,加强对考生的道德教育、考风考纪教育,教育考生诚信应考,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纪作弊,教育学生切勿以身试法。

3.加强对考场进行巡查。各院部在期末考试期间,要组织专人对学生的考场进行巡查,全面监控考试的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考纪、严守职责,以严谨、求实的精神,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或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包庇,一律按学校规定程序处理。

4.严格查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和院部要严格执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照相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行为一律严格处理。

根据2008年12月22日由原学生处、教务处印发的《关于慎重使用开除学籍处分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下作弊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性质与影响特别恶劣”,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应在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注销其学籍: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合伙作弊、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2)第二次考试作弊或在一学期内连续(两门课以上)作弊者。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

2.《英语四、六级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3.《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摘录)》

5.《利用高科技通讯工具作弊及其防范-CET版.avi》

教学部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