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到学工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身份的确认要以党委审批为准。
二、根据实际情况,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和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
1.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必须向党员本人问清楚以下情况:
(1)接收单位党组织准确称呼。
(2)党员本人的学习或工作单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党费缴纳月份。
2.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将与学生的人事档案一起转入学生的学习或工作单位。由于毕业生人事档案2011年6月底以前要转出学校,来不及放入本人档案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转出。如果毕业生党员要求自带自己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请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
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请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
组织发展材料交接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二)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党员:
1.为便于管理,鼓励暂缓就业的党员将组织关系、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接到家庭及工作所在地的组织部门。
2.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暂缓就业的党员、预备党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附后)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备党员由原所在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预备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学院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保管。
(三)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员:
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接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四)毕业后出国、出境党员:已毕业人事关系不落在我校的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组织发展材料党员档案应转到户口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明确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专门负责此事。
四、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考《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和发展材料档密的相关说明》。
特此通知。
党委学工部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和发展材料档密的相关说明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当前不少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认识,现就一些和毕业生党员息息相关的问题作简要回答,以期帮助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
转出程序为:(1)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2)学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3)逐级接转到你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校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11.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
附件:
毕业生正式党员请求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书.doc
毕业生(预备)党员请求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