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1年女兵征集公告

作者:   2011-10-12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今冬我市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征集女兵,在征集对象、征集条件、报名方式、选拔机制等方面作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今冬征集对象为:(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2)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3)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二、征集条件。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11月5日18时。

四、征集程序。女兵征集包括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等程序。网上报名,由应征女青年自行上网完成,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初选预征对象,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初审初检,指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主要审查应征女青年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兵役机关提前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女青年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考评,主要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政治审查,由各区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同时向区征兵办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审定新兵,由市征兵办集体研究,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公开公示,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市、区征兵办进行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市征兵办办公地址:唐家湾镇珠海警备区国防教育基地,联系电话:2223429,监督电话:2223428。

欢迎广大适龄女青年积极报名应征。

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