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是每一名大学生都要遵守的底线,这关系到我校的考风学风校风、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公平。广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在创建优良考风学风中发挥积极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如下:
一、大力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生党支部要通过多种灵活的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考试纪律教育,进一步大力宣传《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经口头警告后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拒绝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合伙作弊、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第二次考试作弊或在一学期内连续(两门课以上)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以上情况的认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执行。
二、号召努力学习,积极备考、诚信考试和杜绝作弊
学生党支部要号召和要求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应当作学生的表率,平时认真学习,期末积极备考,并切实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影响身边的同学,带头做优良学风、考风、校风的创建者、维护者和示范者,杜绝一切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三、建立学风考风与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挂钩的长效机制
根据党委的要求,要建立学风考风与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挂钩的长效机制。学生党员在学风考风方面的表现要作为党员评议的内容之一、预备党员在学风考风方面的表现要作为预备期考察转正的内容之一、入党积极分子在学风考风方面的表现要作为培养考察的重要内容。凡学生党员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违纪受到的学校行政处分决定提出党内处理意见;凡入党积极分子有违纪行为的,发展入党时要慎重对待,必要时延长培养考察期、暂缓发展。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