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增强贷款毕业生的诚信还贷意识,避免因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造成不良记录,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要求和贷款合同中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各学院(部)需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如下工作:
一、按照2月22日发的《开展2012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做好毕业生的诚信教育。
二、各学院(部)根据毕业生返校时间,签订《还款确认书》(由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在系统中导出),5月底前交回我中心。
三、按照5月10日发的《关于鼓励应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的通知》,填写《2012届毕业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6月6日前交回我中心。
四、各学院(部)认真核对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毕业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校资助信息网—教师下载区),6月底前交回我中心。
五、务必将《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发放到每一位贷款学生的手中,使其能熟练掌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操作。
六、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同学们充分了解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不得违规扣留毕业证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萍,电话:6126792。
附件:1.开展2012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
2.关于鼓励应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的通知
教学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开展2012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增强贷款毕业生的诚信还贷意识,有效避免贷款毕业生因没有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造成不良贷款记录,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开展2012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2年4月12日—5月31日
二、活动对象:2012届贷款毕业生(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活动安排:
1、各学院自主开展以“守护诚信,精彩人生”为主题的诚信教育活动,使贷款毕业生明确诚信还贷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违约对其本人和学校造成的后果。结合毕业教育,专门组织获贷毕业生观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教育宣传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他们详细介绍《个人征信系统》,教育学生按时还本付息,提醒他们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2、以学院为单位,组织2012届贷款毕业生参加还款确认会议,签订《诚信还贷承诺书》(各学院自行起草)和《还款确认书》,认真阅读和学习《2012届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使贷款毕业生进一步明确还款责任,确定还款计划。
3、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开行系统进行联系信息更新及毕业确认是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流程。省教育厅和国开行要求所有贷款毕业生必须在6月20日前在国开行系统上完成网上“毕业确认申请”;学院贷款联系人要及时进行确认和审核,审核的操作如下:
登录系统后在“我的工作”界面上会出现待处理的工作,点击“审核”可以进入审核页面,选择条目——变更确认——毕业确认审核。具体学生名单可以在国开行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状态”选择“未毕业”进行查询。
4、认真做好2012届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各学院进一步组织核对、确认贷款学生的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准确、齐全。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核对及补充完毕后发回。
5、各学院应建立贷款毕业生QQ群或开办飞信提醒业务,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在每年扣利息日(12月20日)和扣本金日(10月20日)前20天,及时通知贷款毕业生存入足额的利息或本金。
6、由于毕业前还清贷款,贷款毕业生本人不用支付任何利息,请各学院提醒有条件的学生尽可能地办理提前还款(点击浏览提前还款网页或学生在线申请提前还款说明)。
四、活动要求
1、扎实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根本要求,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深入宣传,力求每一位贷款毕业生都受教育,力求取得实效。
2、对没有按时签订《诚信还贷承诺书》、没有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没有参加获贷毕业生诚信还贷专题教育的毕业生,我中心将不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3、各学院要做好本次诚信教育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工作,4月23日前请将活动计划、6月20日前将活动图片及总结材料等报我中心。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2-2-22
附件2:
关于鼓励应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学生:
为了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开展,鼓励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归还贷款,学生资助中心决定对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2012届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008—2010年间贷款的学生)。
二、资助办法:在规定时间前每归还一笔贷款资助200元。
三、时间要求:2011年5月31日前,之后归还的不予资助。
四、具体要求:
1.请各院部广泛宣传,鼓励有能力归还贷款的2012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
2.各院部汇总提前还款学生信息,填写《2012届毕业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见附件),院部负责人、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6日前交学生资助中心(乐育A座)复核。
3.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院部提前还款情况,对复核无误的学生,于6月30日前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罗萍老师, 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届毕业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资助明细表
教学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