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45个,奖助额度968.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进度
教育厅要求10月26日上报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与材料,时间十分紧迫,所以请各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立即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请优先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0月19日前,上报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与申请表,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31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国家助学金的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从学生资助系统导出生成。
三、院部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四、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我校在收到广东省财政专项拨款后,将立即按上述规定发放。
五、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
2.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校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略多于本学年全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所以,凡按要求在10月31日前登陆《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部)只负责通知学生,无需评审,学生也无需提交申请表。
3.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4.转专业的学生,如在新院部学习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向新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院部的奖学金名额;如不足一学期,则向原院部申请,占原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所以,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陈老师;
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汇总用)》
教学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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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院名称
| 在校老生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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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技术学院
| 1378
| 2
| 44
| 国际方向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
|
2
| 管理学院
| 1293
| 2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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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学院
| 1153
| 1
| 37
|
4
| 文学院
| 1133
| 1
| 37
|
5
| 教育学院
| 1005
| 1
| 32
|
6
| 艺术与传播学院
| 1474
| 2
| 47
|
7
| 法律与行政学院
| 1076
| 1
| 35
|
8
| 物流学院
| 1024
| 1
| 33
|
9
| 特许经营学院
| 1129
| 1
| 36
|
10
| 设计学院
| 941
| 1
| 30
|
11
| 外国语学院
| 818
| 1
| 26
|
12
| 应用数学学院
| 599
| 1
| 19
|
13
| 工程技术学院
| 1039
| 1
| 34
|
14
| 国际商学部
| 2528
| 3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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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运动休闲学院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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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合计(人)
| 16590
| 19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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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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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00
| 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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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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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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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分配与各学院(部)在校学生人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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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华侨学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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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上学年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里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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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本学年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里,且没有登陆《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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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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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可分1-3档,分两个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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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 各学院(部)人数由教务办公室提供(截至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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