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2-09-18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助学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下发的粤教助函【2012】49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请、审批阶段(108日—1019日)

1.10月9日下午我中心对各学院(部)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和学生助

理进行系统操作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10月10日—10月17日分批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培训和网上申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对不能准时参加统一培训的,按自动放弃,取消贷款资格。

3.18、19日各学院(部)完成网上审批,确定学院(部)本年度贷款人数和金额;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 签订合同阶段(1025117日)

10月31日—11月2日,中心统一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贷款发放阶段

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

11月17日—11月18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

备注:已交清全额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学生,请在11月28日前提交退款书面申请,并交至乐育楼A座学生资助中心罗老师(14号卡位,电话:6126792)处,统一安排相关事宜;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附件:粤教助函【2012】49号《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upload/fckeditor/2012-09/18171705.rar

教学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