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3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毕业生党员教育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
一、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1.凡是已毕业离校学生,其组织关系均应按期转移,学校原则上不为毕业生党员保存党组织关系。对那些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予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2.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尚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也可转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但须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能转出。
3.办理暂缓就业的党员、预备党员,为便于管理,鼓励将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接到家庭及工作所在地的组织部门。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也可将组织关系、党员档案保留在原所在学院(部)党总支两年。预备党员由原党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该院党总支负责保管。期满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根据相关党章规定处理。
4.对2013届毕业生党员进行认真统计,由专人负责,以总支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于6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学工部备案;另一份用于学生党员本人签字领取介绍信,院(部)留存备查。
二、离校前党员教育活动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进行集中教育,把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向他们说明,提醒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开具的介绍信上注明党费交至何年何月,收缴的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转出时间;必须在有效期(60天)内接转组织关系,若有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情况,务必在有效期内联系更改;超过有效期或丢失介绍信造成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毕业生本人负全部责任。相关工作负责老师及时给予帮助指导,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2.毕业生中预备党员离校前由所属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一次“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谈话,教育其在预备期内,要以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行动,按时向转入后的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
3.办理暂缓就业的党员、预备党员,通过现代通讯等工具,对其继续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员意识,联络他们参加不同形式的党组织生活;鼓励他们创先争优,带头支援贫困地区、自主创业等。
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
对于人已离校,组织关系仍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总支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督促其将正式党员档案与组织关系转回其原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对于长期联系不上、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期缴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处理。各学院(部)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取消党员资格的名单汇总后,随同党员档案一并移交党委组织部。
为更好地做好2013届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学工部将安排“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党总支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其他情况,报党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葛璐璐 电话:6126634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附件(请点击下载upload/fckeditor/2013-05/21145827.zip)
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