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全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作者:   2013-03-19

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社区辅导员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满两年且目前仍在岗的我校专职辅导员、全体班主任。专职辅导员范围包括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总班主任、团委书记、学生党建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社区辅导员等;其中,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学校另有评优奖励机制,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专职辅导员做班主任的,只参评优秀辅导员,不参评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辅导员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积极落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实施大纲(试行)》和学校教学改革的文件精神,主动参与承担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自主发展课堂的组织实施工作,有效推进学生发展。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成绩显著,在近两年没有出现职责范围内的人为责任事故。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6.上一学年工作考核为优良。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班主任条例(试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做好本班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上一学年工作考核为优良。

三、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3月31日之前)

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会商学院(部)行政意见,依据我校《辅导员条例(试行)》、《班主任条例(试行)》和本次评选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1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2名(推荐2名的学院(部)必须对推荐人选排优先顺序)。

社区辅导员办公室,由党委学工部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党委学工部根据对平时工作的了解,也可以直接推荐学院(部)符合基本条件的辅导员为候选人。

推荐的候选人如实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审批表》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审批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如有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二)述职评议(4月15日之前)

党委学工部邀请学校相关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委会。评委会讨论确定评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审议确定需要述职的候选人名单。在听取候选人述职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上报4月30日之前)

建议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评选名额

本次共评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10名左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20名左右。

五、表彰办法

1.审批通过者,学校授予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专职负责学院(部)学生工作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获得优秀辅导员荣誉的,可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荣誉称号。

2.学校将优先从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中推荐申报广东省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上级相关评优。

六、相关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学风、校风建设的主力军,是对大学生进行人格培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推荐、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结合本学院(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请于3月31日前将审批表、事迹材料等报党委学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小华,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申报表(请点击下载upload/fckeditor/2013-03/19163607.zip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