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作者:   2013-06-04

各教学单位:

考风考纪直接影响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是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及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倡导诚信考试、规范考场秩序、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风建设

各教学单位应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学风、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和学习环境。 

二、加强诚信教育

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积极弘扬正气,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积极倡导“诚信守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校园风尚,营造“诚实应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试纪律宣传各教学单位须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等规定。

需向学生强调以下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入场,按旷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桌贴)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座位。

3.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对已带入考场的文字材料或物品,应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一律不准随身携带,否则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需向监考教师强调以下监考职责

1.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须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并宣讲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教材、笔记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并放入指定位置。

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监考,密切注意考场动态。对有违规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暂扣相关的物证,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学生违规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指挥学生有秩序地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学生将试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

四、严格考试管理

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监考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违反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教师,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合伙作弊、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均属作弊行为严重,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严肃考风考纪人人有责。希望广大教师本着对学生、对学校负责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试教育和考试管理工作;希望广大同学自觉维护考试纪律,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向上的考风、学风。

特此通知。

附件:

1.监考守则

2.考场规则

3.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摘要)(附件请点击下载upload/fckeditor/2013-06/04111407.zip

教学部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