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育人】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10-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1420152016级在籍在学普通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个人奖学金

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和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由学校统一颁发奖金和证书,具体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专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比例、金额等事宜,各学院(部)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附件1)执行,相应事宜可由各学院(部)自行决定,但奖励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专业特等奖学金标准。

2.先进班集体奖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5。国际商学部推荐3个候选集体、艺术与传播学院推荐2个候选集体,其他各学院推荐1个候选集体。经学生处审定的获奖班集体,除颁发荣誉证书或锦旗外,将给予一定奖金奖励,用于班集体建设。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为荣誉称号,只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附件7)推出候选人(参评学生人数的1%),经学院(部)评优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8),报学生处审核。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兼评兼得。

三、由校团委指导的学生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可申请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名额由相关单位向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申请,评选条件、程序及评选进度按照本次通知要求执行。此部分获奖学生不得与学院推荐的此类奖项学生重复,请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和审核。

四、评选进度

1.学院(部)初评。1010日至1020日,各学院(部)组织各种奖项的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完成初评,形成评优初评结果。

2.学院(部)公示。1023日至1027日,各学院(部)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于1030日至111日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3.报送结果。1123日,各学院(部)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按要求将获奖名单、评优材料或相关表格报送学生处:院级奖学金奖项上报学生处备案,校级奖学金奖项评选结果、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意见报送学生处待批。

4.审核公示。1110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校级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

5.学校表彰。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发放奖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程序完备,对各种奖项进行推荐、审核和初评,有关评优信息和结果要及时公布,明确公布投诉监督联系人、电话和邮箱等,接受本单位师生监督。

2.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各学院(部)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努力营造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此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

3.各学院(部)要认真按照评优通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评优专项工作联络人:陈小华(学生处),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