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学生处关于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的通知

作者:   2017-09-11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2017级新生。

 

二、资助方式

 

临时困难补助、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学费缓交、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或今年暑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多项资助。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国家助学金: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报到后第一周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广东籍的新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非广东籍的新生,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到后第一周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3.申请校内勤工助学: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填写《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到期间直接提交到“绿色通道”帐篷,其他时间交到校自强社(励耘街8号,电话:6126880);

 

4.申请学费缓交:无力一次性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报到后第一周内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所在地未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填写《贷款预报名表及承诺书》,报到后第一周交给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资助的辅导员老师。

 

四、审批程序

 

学院(部)审批后于911日(下周一)之前,把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表格下载

 

所需表格可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也可直接到“绿色通道”帐篷索取。

 

联系人:陈老师,办公电话:6126792,校园短号:688637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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